梅毒忌“一治了之”还须复诊

发表时间:2009-11-4 编辑:weibin 作者: 来源: 页面功能:【打印】 【关闭

  梅毒是最常见的性传播疾病之一,梅毒各时期的治疗方法不同,因此要明确分期治疗的概念。合肥九龙泌尿专科医院专家提醒:要想彻底治疗,患者就必须定期复诊,不能“一治了之”。


  早期梅毒:病程小于两年的称为早期梅毒,此类患者治疗后应随访2~3年,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,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。如果发现非螺旋体抗原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升高4倍以及症状复发,应加倍剂量再次治疗。


  晚期梅毒:病程大于两年的称为晚期梅毒。此类患者治疗后第一年每2个月复查一次,第二年每6个月复查一次,2~3年后做脑脊液检查。


  神经梅毒:治疗后3个月作一次临床、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及脑脊液检查,以后每6个月检查一次,直到脑脊液正常,此后每年复查一次,至少三年,甚至终生。如果治疗后6个月脑脊液检查结果未好转或者2年后脑脊液仍未完全恢复正常,需要考虑再次治疗。


  妊娠期梅毒:治疗后,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非螺旋体抗原试验,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。如果3个月内非螺旋体抗原试验不下降2个滴度或上升2个滴度,需要再次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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